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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思政部党总支、科研中心党支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主题,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举措,中央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从严从实做好2016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开出,无特殊原因,学校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1.学习和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委会党组织,或转移到本人档案存放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工作单位落实但单位未设党组织(如外企或私营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以转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本单位所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与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进行联系,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通过出国留学人员党务工作办公室转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5.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后,可暂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直到完成毕业答辩,完成学业离校时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院系将延期毕业的学生党员的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6.留校工作或考取、保送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仍留原院(系)工作的,需要在原院(系)进行登记,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由原院(系)党组织负责调整至相应的党支部即可;到校内其它单位工作或学习的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院、系集体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的准备工作

1.院系准确汇总毕业生党员有关情况

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以就业指导中心数据库中单位名称为准并注明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确认其所考取学校的名称。

确认接收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名称(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的抬头):是指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接收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就业指导中心数据库中没有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的,要求毕业生党员向接收单位组织部门询问“接收单位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名称。

2.院系按要求登记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

各单位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毕业生党员情况的人员,负责填写《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分为京外(含京内中央机关、部属单位)、京内市属单位、校内三种情况填写。同时请党员本人逐一核对接收单位和上级党组织部门名称,以确保准确无误,毕业生党员本人核实后要签字确认。

京外(含京内中央机关、部属单位):指接收单位为中央直属机关或国务院各部、委、办的所属在京单位(即党的关系不属于北京市委管理的单位);外省市单位。

京内市属单位:指接收单位为北京市的各区、县,市属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不含外交学院、公安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和军队院校),北京市直属企业等;

校内:指留校工作或考取本校研究生。

如不确定所转往单位的类别,可电话咨询组织部。

三、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间安排

各院(系)党总支于6月8日前将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确认签字、党总支审核盖章的《2016年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交至组织部,电子版发至bsuzuzhibu@163.com。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时间详见毕业生离校转单。

四、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后的工作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结束后,各党总支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党员信息库的维护工作,为上半年党员统计工作做好准备。